安顺市关于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公告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5 11:55:24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安顺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并将酒的数量、标准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各级各单位要对已购买酒类进行清查、登记,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巡察、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公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安顺市公务活动违规饮酒监督举报电话:0851-12388、33283869(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邮箱:asjwdfs@126.com。
中共安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