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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大项目实施效能监察的意见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5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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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监发[2005]8号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第一要务,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根据《行政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对重大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对重大项目的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我市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项目的确定和监察内容
    开展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经济效益好的建设工程、招商引资等项目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要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选择l—2个项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和各县区监察机关实施效能监察的重点是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效能情况。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实施效能监察的重点是本部门本单位内设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效能情况。监察的内容是:政府部门(或内设机构)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否依法及时为项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机制
    对重大项目的效能监察可以实行驻场办公制度,也可以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从项目立项到竣工投产,实施全过程监察。   
    实行专人负责制的,监察责任人主要通过与有关方面保持经常性联系的方式开展工作;实行驻场办公制的,采取松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应予追究责任的问题进行调查。 
    四、监察方式
    对重大项目的效能监察要依法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l、听取项目法人、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
    2、参加有关项目的重要会议以及主要环节的活动;
    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4、进入现场实地察看;
    5、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l、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又要勇于创新,边实践边总结,使该项工作逐步规范;
    3、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从严要求自己。不干预项目的日常业务和管理,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