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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为群众好”不是借口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14: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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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时觉得只要钱是用来帮扶贫困户,是为群众好,就不存在违纪,所以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我们就做主让他们享受到了‘短平快’项目。后来我仔细反省,的确不该这么做,既然政府明确规定了相关条件,就应该不折不扣去执行,‘善意’的‘变通’也是落实政策的走样变形。”断桥镇纳建村驻村工作组组长李然在和纪委工作人员交流时表示。

  2017年8月,断桥镇纪委在督查“短平快”扶贫项目时发现纳建村驻村工作组组长李然、村委副主任娄孔江、王启猛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验收项目的问题线索,镇纪委迅速启动初核,对具体违纪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以短养长’发展扶贫产业是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部分,是贫困户实现稳步脱贫的有效途径,在贯彻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决不允许有任何走样变形,要速查,严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短平快”扶贫项目覆盖的是2017年6月以后实施的种、养、加等生产行为,而李然、娄孔江、王启猛在验收纳建村“短平快”项目时,明知罗某等32户贫困户在2017年6月份以后未实施新养殖行为,仍然将罗某等32户的养殖行为作为“短平快”帮扶项目申报,并签字验收为合格,兑现扶持资金32000元,造成扶贫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你的初衷是为群众好,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在全县一盘棋的格局下,纳建村‘特立独行’,破了规矩,将6月以前的养殖行为纳入‘短平快’扶持中,其他村、其他乡镇没有得到扶持的村民知道后会怎么想?”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质问,李然哑口无言。

  2017年11月,给予李然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分,分别给予娄孔江、王启猛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循道而行,功成事遂”,脱贫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脱贫攻坚战重在军令如山,精准扶贫贵在令行禁止,李然等人抱着“为群众好”的态度公然违背党委政府相关规定,短期看来是对群众“负责”,让大家能“雨露均沾”得“小利”,但从长远看来却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实为“大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看齐意识,学深悟透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过程中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担起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